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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2024年12月02日10:13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png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4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提升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工程勘察(如有)、设计、采购、施工或者勘察(如有)、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工程总承包实施范围可以向投融资、运维等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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