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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10:52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png

各设区市住建局,泉州市、南平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活动管理,明确市场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2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规定所称建筑市场,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的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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