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核电发展中心:
为加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5年4月28日
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规范核电建设市场秩序,合理确定核电工程造价,保障核电工程质量,促进核电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核电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核电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本办法中所称的核电工程主要包括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及其相关附属(BOP)工程。
第三条 核电工程定额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要求,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核电建设各有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履行核电工程定额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核电工程定额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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