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贵州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6〕337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林业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深入落实国家推进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部署要求,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6〕327号)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法规〔2026〕12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在和你们前期沟通的基础上,现就我省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省域内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省域内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
(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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