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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参与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尝试

2019年07月26日09:23 

一、监理单位转型升级的方向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7月7日下发了《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该意见中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引导监理单位服务主体多元化。文件中提出:“鼓励支持监理企业为建设单位做好委托服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主体范围,积极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专业化服务。适应政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政府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适应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要求,接受保险机构的委托,开展施工过程中风险分析评估、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8年2月2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明确提出:“鼓励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协助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监理单位


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需求

2.1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总体形势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拉开了国家立足“顶层设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序幕;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入全面推进的繁荣发展期,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出台省一级或直辖市区一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被广泛应用于各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安排之中;2015年1月,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为工作的顺利和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2.2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总体形势

建筑业在我国各行业中属于高危行业,每年都有大量的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并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如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随着工程项目向着大型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增加,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在国家大力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势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也可以引入政府购买,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在监管过程中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开招标,以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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