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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2021年07月30日13:55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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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竞争性磋商。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 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 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 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 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 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 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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