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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A级建设工程业绩审核和业绩信息勘误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5年05月12日14:0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A级建设工程业绩审核和业绩信息勘误相关工作的通知.jpg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切实压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业绩审核责任,确保建设工程业绩数据在企业资质申报、招投标等市场经营活动中有效运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A级建设工程业绩审核和建设工程业绩信息勘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A级建设工程业绩审核

(一)审核流程

1.业绩申报企业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建设工程业绩A级认定申请。

2.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对建设工程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并提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3.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A级建设工程业绩申请函,并附经相关单位签章的《房屋市政工程业绩核查表》,注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人、经办人,通过OA系统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到各地工程业绩申报函后,对业绩资料相关要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BC级建设工程业绩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进行审核确认,将BC级建设工程业绩确认为A级并上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

(二)相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版业绩核查表和业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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