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7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我厅招标总站(电子邮箱791826362@qq.com)。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行业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从业管理要求
(一)明确代理机构要求。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当符合《暂行办法》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