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有关企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常态化保持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预警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动态预警实施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预警是以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依托,应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照现行安全生产许可有关标准,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数量不达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显示情况标注异常,进行动态预警并公开的管理制度。
预警范围: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由我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
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失效预警和频繁预警。
二、动态预警规则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保持必要的安管人员数量。当企业安管人员数量不满足配备校验标准时,平台自动在厅官网作出相应预警标注。
(一)黄色预警。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安管人员(以下简称A、B、C三类安管人员)其中任何一类人员数量不达标的,标注黄色字体的“异常”,实施黄色预警;企业因更换法定代表人,导致只有1名A证人员的,给予半年宽限期,180天内不予预警标注。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半年内考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逾期未考取的,将实施预警标注。
(二)红色预警。企业A、B、C三类安管人员其中任何一类人员数量为0的(B证配备标准为0的除外),标注红色字体的“异常”,实施红色预警。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