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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省级权限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15日10:19 

12月13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省级权限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企业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做好资质延续工作有关要求,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也可提出证书换领申请,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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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省级权限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

为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细化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惠企利民的原则,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做好我厅及各级审批部门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关于做好资质延续工作有关要求,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也可提出证书换领申请,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申请资质延续的,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ndo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根据资质类别选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延续)”“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乙级延续”等事项,选择所在设区市进入办理;申请证书换领的,根据资质类别选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乙级资质增补”“建筑业企业资质(遗失补办)”“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乙级增补”等事项,选择所在设区市进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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