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抽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く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5〕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现予印发,请遵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9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抽取管理。
第三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专业匹配、管用分离、随机抽取、全程记录”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所需评审专家。
第四条 专家库的抽取和使用与监督管理相分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管理模块的账户,具有依据自行组织或者接受委托组织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的功能,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账户无抽取和即时查看抽取结果的功能。
第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归属地信息根据采购人的预算管理级次确定。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