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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2025年06月06日09:50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1).png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抽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く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5〕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现予印发,请遵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9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抽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抽取管理。

第三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专业匹配、管用分离、随机抽取、全程记录”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所需评审专家。

第四条 专家库的抽取和使用与监督管理相分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管理模块的账户,具有依据自行组织或者接受委托组织项目抽取评审专家的功能,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账户无抽取和即时查看抽取结果的功能。

第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归属地信息根据采购人的预算管理级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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