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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年01月28日10:16 

关于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若干措施.png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局:

现将《关于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1月23日

关于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中央及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践行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进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建设,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现就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绿色转型,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一)落实绿色低碳设计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设计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高品质住宅及城市新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超高层建筑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模化发展超低能耗、低碳建筑,积极发展近零能耗、近零碳建筑,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研究,推广保温隔热、自然通风采光、遮阳等被动式技术。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节能设计专篇和碳排放分析报告编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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