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委托管理单位招投标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提升评标质量,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标准》予以发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提高建设工程评标工作质量,维护评标专家合法权利,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并完成相关工作的劳务报酬支付,适用本指导标准。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按本指导标准支付评标劳务报酬或交通费补偿,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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