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上海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应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工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综合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本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具体监管。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其行政区域内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四项制度一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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