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范围
(一)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5.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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