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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24日10:3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png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范围

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1.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2.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3.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4.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12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5.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咨询服务中勘察、设计、监理等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3款所列标准的,整个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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