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的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是指城镇老旧小区内包含多户业主的多层或高层住宅楼,建筑使用年限40年以上、建筑结构差、建筑功能不全、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或因房屋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经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的自主原地翻建。
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或者已纳入成片改造范围、土地房屋征收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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