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项目,如果制造商授权三家贸易公司,该三家贸易公司都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那么这三家贸易公司的投标都有效吗?还是无效?
讲解:根据商务部1号令的相关规定,这三家贸易公司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但其投标均有效。
商务部1号令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认定投标人数量时,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为同一家制造商或集成商生产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如果根据此款规定认定的投标人总数量不足三家,则应当停止评标;如果认定的投标人总数量为三家以上,则应当继续评标,且该三家贸易公司的投标彼此独立,均按有效投标继续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