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法律地位 你都清楚吗?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法律地位 你都清楚吗?

2019年01月28日10:21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究竟是何种法律地位,赋予该法律地位的根据是什么,基于该法律地位其究竟具有何种权利?面对这些问题,业界观点叠出,莫衷一是。

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的特征

(一)定义

检索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并没有就评审专家明确定义。

综合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笔者认为,评审专家是基于招标人或采购人项目的需要,以政府相关部门所建立的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或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由招标人或采购人自行选任的,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投标文件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为此承担独立法律后果的人员。

(二)特点

评审专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定性。具体体现在:(1)产生的法定性。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的产生只能根据法规规定产生,不能根据个人意志自主决定;(2)备选人员的法定性。评审专家成员原则上只能从政府相关部门所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情形,才允许招标人或采购人自行选任(但该选任也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要求);(3)人员组成的法定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组成需要满足专业性、技术性及法定数量的严格规定,需兼顾专业领域和人数比例等因素;(4)职责的法定性。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的责权利,具体项目所产生的评审专家只需根据法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他人干涉。

2.随机性。就具体评审项目,评审专家产生与否,取决于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人代理机构的随机抽取。此目的有二:一是体现评审专家的独立地位;二是减少人为干扰,阻断“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链。

3.独立性。评审专家一经抽取,便相对独立,只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负责,不对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也不依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具体体现在,(1)地位的独立性。评审专家的法律地位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不受制于任何一方;(2)评审和评审过程的独立。评审专家在具体评审过程中,自主独立,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3)责任的独立。若因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违法律法规规定或不严格根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评审的,将独立承担责任,如应回避而不回避的,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供应商的等有违“三公”原则等行为的。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