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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企业资质取消后“五主体”何去何从?

2021年07月13日14:03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取消造价资质审批。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取消,首当其冲影响的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本身,而咨询企业为适应新形势做出的改变势必影响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以下简称“造价人员”)和作为委托方的建设行业其他成员(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并且还或多或少的影响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工程监理”)的定位和业务范围。

同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49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作为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直接法律依据应当在2021年7月1日同时被废止(或被根本性修改),甚至《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造价师管理办法〉》”)也应有所修改,有鉴于此,相关行政单位对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的行政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影响到。

综上,笔者现对于上述五主体就现有状况.可能影响及专业建议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以期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一、咨询企业

1.现有状况

按股东性质,现有咨询企业主要可分为完全由自然人作为股东的民营性质咨询企业和存在法人股东的国有性质咨询企业。按经营规模,现有资询企业可分为存在分公司或各项目部的大型咨询企业和由若干团队组成的中小咨询企业。

2.可能影响

笔者认为,大型民营性质的咨询企业可能收到的冲击最大。鉴于其从承接业务到量后催款往往主要由分公司(或项目部)具体落实,而分公司(或项目部)其实已基本具备小型咨询企业的组织框架和功能。在取消资质要求的当下,两者差异仅在于业绩成果。之后咨询企业更多可能由民营中小型咨询企业占据多数市场,且可能会出现合伙制咨询企业。而大型咨询企业可能以法人股东的国有性质咨询企业占多数。

3.专业建议

咨询企业需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广大造价人员为企业主力军,在组织构架上.利益分配等各方面,争取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为造价人员提供公平和谐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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