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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中,本应被否决的投标人变成中标候选人,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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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8-08-22 09:47【

提问:

招标采购项目拦标价为360万,一投标人报价370万,高于拦标价,但评审时专家未发现,没有否决该投标人。评审后,该投标人为第三名。现在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发现该问题。

请问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废标并且对专家进行处罚?

招标代理

回答: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规定,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在该案例中,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失误,并未发现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限价,因此没有否决该投标人,评审结论为该投标人是第三中标候选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从结果来看,该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但其投标本应当在评标过程中被否决,当该项目投标人大于3家时,该投标人被否决后第三中标候选人应当另有其人,当投标人仅有3家时,该投标人被否决有可能使得全部投标缺乏竞争性而被废标。因此,极有可能改变最终的中标结果。如果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即便是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仍然无效。因此,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

但该案例中,由于项目已经完成,无法再进行重新招标或重新评审。

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因此,无论评标结论有没有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评标委员会都应当为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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