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住建规〔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期满后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除执行本《通知》外,还应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规定。
现将《通知》再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0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6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管理,进一步提升消防验收(备案)监管质效,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69号)落地落实,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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