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我局制定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0日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及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专家库建立、使用及专家管理等。
本办法所称房屋市政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通信等部门负责的专业建设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除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路桥、雨水排水工程和给水、燃气、通信、热力、公共交通、环境卫生、照明、园林绿化等工程除外)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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