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源共享
1.明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商各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类型和规模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2.建立评标专家库共享目录。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要按照技术标准,确定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范围,形成评标专家库共享资源目录。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同时公布本专家库的评标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3.建立评标场所工位共享目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要加强评标场所工位资源统筹,将适宜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场所工位,汇总形成评标场所工位共享资源目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评标专家就餐、住宿等保障方式和费用支付渠道,收取交易服务费的,应当同时公布收取标准和方式。
二、完善协同服务机制
4.建立主副场分工合作机制。招标人选择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为评标主场(以下简称“主场”),配合主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为评标副场(以下简称“副场”)。主场负责提供远程异地评标所需的电子交易系统及专业交易工具,副场配合主场完成专家抽取、场地工位选取、专家身份验证、项目评标、评标报告签署、资料保存、线索移交等工作。副场发生专家无法参与评标、场所工位异常、系统故障等情况的,要及时通知主场,由招标人通过重新发起抽取申请、更改项目评标时间或者再次组织远程异地评标等方式解决。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