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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

2025年07月16日10:11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jpg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推进和规范我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东建市〔2020〕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的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促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推进和规范我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工作指引。其他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范围的房建市政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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