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部门、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我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程序,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吉林省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水利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商务厅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