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11〕70号)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牵引带动作用,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重大项目,是指符合自治区重大项目遴选标准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纯设备购置项目原则上不作为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
第三条 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工作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优化项目结构。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先进制造业,以“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