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32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1〕6号)、《山东省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导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工程管理机制,提升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
(一)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运营、检测、咨询等单位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文件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绿色建筑标准和等级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首要责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将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纳入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带来的成本变动,将相关费用纳入成本核算。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规范编制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细化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切实保障绿色建筑设计深度和水平。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设计是否达到规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审查。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规范施工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五)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及监理合同,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并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理活动。
二、严格设计管理
(一)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准文件、规划建设要求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并编制设计文件。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策划。其中,方案设计阶段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和主要技术措施;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对方案设计阶段确定的主要技术措施进行深化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认真编写《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专篇》(附件1)及配套技术文件,把绿色建筑设计要求落实到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装修、景观等各个专业施工图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制作和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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