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稳增长的工作方案》,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维护项目参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提高结算质量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造公平有序的造价咨询市场环境
(一)择优选用咨询服务。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造价咨询服务,使用国家和省、市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能力、业绩、诚信、报价等各方面因素确定评标方法,选定服务单位。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投标时应结合服务内容、类型、深度、用时提出合理报价。投标报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人员数量、服务时长等条件判断,明显不足的,视为低于成本竞标。
(三)限制审减收费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明确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方式,不得约定以审减额作为咨询服务费唯一或主要计算依据;存在基础服务费、审减服务费等多种计算方式的,应同时约定审减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0%。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不得约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除委托人之外的第三方收取服务费。
二、扎实做好建设项目前期造价管理工作
(四)提高前期造价文件编制水平。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等造价文件编制准确规范、足额充分,与工程规模、特点相适应,为合理确定合同价、结算价提供保障,促进工程顺利实施,降低结算纠纷、超概等风险。
(五)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落实建设单位造价管控主体责任,改革建设项目组织模式,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促进造价与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等环节深度融合。支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延长服务链条,开展方案比选、设计优化,对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中工程造价关键条款设置提出专业意见,从源头消减竣工结算争议隐患。
三、提高施工过程管控和竣工结算审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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