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技术咨询与纠纷调解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技术咨询与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技调中心)收费行为,明确收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调中心受理的技术咨询或纠纷调解业务委托,其相关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技调中心受理的技术咨询服务和调解事项的相关收费包括技术咨询服务费、调解费及场地勘察费、交通差旅费等,用于支付技调专家的报酬和维持技调中心的正常运转。
当事人向技调中心提交技术咨询或调解申请的,技调中心制作《受理决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受理决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缴交相关费用。
第四条调解费
调解费按以下两种方式计费:
(一)调解事项有争议标的额的,按标的金额的累进比例交纳调解费用。
1.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每件交纳1500元;
2.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