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积极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和全面推行电子化评审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我厅修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4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和要求,经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人员。
评审专家的选聘、续聘、解聘、抽取、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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