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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年12月01日10:35 

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png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综合交通中心、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省交通投资集团、江西省投资集团、南昌建投集团、赣州交控集团:

《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养护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公路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公路沿线设施(含充电桩)及养护工程相关的服务、货物;不含涉及油气、风光发电等能源工程,以及保洁、巡查等以劳务为主的日常养护。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合并招标的,按照养护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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