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情况紧急等原因,征求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可在公开征求意见期内将书面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厅建筑管理处(电子邮箱:scszjtjgc@163.com)。各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署名并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控制投资规模,提高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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