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解决当前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厅制定了《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已于2025年9月29日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2日
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规则创新,优化制度设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制定本意见。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其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意见。
一、突出重点,放管结合
(一)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
(二)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及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开始招标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实施招标活动前,就自行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鼓励招标人使用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创新应用,采用新型建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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