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经2026年第5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年4月30日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营商环境,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益和效率,保障工程质量,推动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等及其附属建筑物和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