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建设(代建)、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项目代建和承发包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依法发包并对工程承担全面责任,牵头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委托代建单位的,代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强化安全岗位人员履责管理,落实落细全员安全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建设过程安全管理
(一)项目前期阶段
1.落实基建程序。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依法依规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对过程中的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制定专项安全方案,禁止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或作业。
2.严禁违法发包。建设(代建)单位发包,要防范违法发包造成安全风险,应做到“四不准”:不准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不准应招未招或不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不准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准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3.依法签订合同。建设(代建)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外,要细化安全管理和违法责任,应当包括安全投入、隐患排查和事故报告等内容,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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