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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2025年09月16日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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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厦住建规〔2025〕6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决策

(一)项目范围。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等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已取得用地且规划指标明确,概(估)算的工程费用在2亿元以上的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不受2亿元以上的规模限制)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二)决策流程。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建设(代建)单位应落实招标前置条件,切实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企业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经集体研究决策后方可实施。

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建设(代建)单位应报项目责任单位同意,并由项目责任单位牵头协调明确所涉及投融资、运营等发包内容的招标监管单位后方可实施。拟采用“工程总承包+F(投融资)”的,建设(代建)单位还应征求财政部门意见,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二、规范招标过程

(三)招标前置条件。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概算批复,或经市(区)政府决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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