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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规定有变

2019年01月09日09:12 

2019年1月8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和《征求意见稿》原文。《征求意见稿》与财政部2004年9月1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1、财政部统一管理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19号令规定,财政部负责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基本范围和内容,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而《征求意见稿》没有授权地方财政部门确定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

2、通过格式文本规范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征求意见稿》仅仅规定,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而没有像19号令那样大篇幅地规定到底应当公告哪些内容。小编认为,此举目的是通过格式文本统一和规范应当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从而便于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增加了灵活性。

3、突出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法定媒介地位。《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而19号令没有明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财政杂志》等。小编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不再指定纸质媒介,也是考虑到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提高信息发布效率的需要。

政府采购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2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进入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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