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各管线权属单位、建设单位:
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挖掘工作,保障地下管线工程有序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长春市地下管线协同管理平台(下称:系统平台),规范规模以下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自筹建设资金的地下管线建设工程
对各管线单位自筹建设资金的规模以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等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提报及审核
每年10月份,各管线权属单位统筹本单位自有产权或者管理的、提供服务用户的地下管线建设需求,自年度计划开始申报后15日内,在系统平台上填报完成下一年度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市建委各相关处室结合行业管理需求和风险评估情况,审核制定下一年度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
供热管线原则上在采暖期结束后(4月6日)一周内在系统平台填报年度计划。
涉及到用户服务(地产开发项目)管线建设计划,可以在当年经行管部门同意后进行补报。
(二)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计划内审批、审批后施工”,对于统筹计划外的地下管线工程,原则上不予办理相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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