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进一步明确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切实提升消防验收备案质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7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管理。一般项目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也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实行全程网办,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纳入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集成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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