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给企业提供可预期的审批服务,服务项目尽早建成投入使用,结合《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11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通知》(穗建改〔2023〕2号)、《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指引(3.0版)的通知》(穗建审批〔2023〕652号)等有关改革政策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分阶段办理施工图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推行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在“广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网址:http://lhst.gzcc.gov.cn/,下称“审图系统”)办理施工图审查业务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按照整体申报施工图审查,也可以选择分阶段申报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上传的施工图纸在分阶段审查完成后即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据,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设单位上传后一阶段施工图纸时不得替换前一阶段的施工图纸。
二、“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以下简称“基坑阶段”)
(一)不含基础施工的。
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条件后,无需施工图审查,可先行申请办理基坑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注明“不含基础”。
(二)含基础施工的。
采用分阶段施工图审查的方式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取得规划条件后,在审图系统上传《关于工程基础图纸稳定及一致性的承诺说明》(附件1)、必要的基础设计文件资料(详见附件2)并推送施工图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基坑阶段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该类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在基坑阶段施工许可证中注明“含基础”。对已办理不含基础施工的施工许可证的,在达到上述要求以后,建设单位可向审批部门申请变更为含基础施工的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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