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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建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

2026年03月18日10:44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项目管理流程的通知.png

各区住建局、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散水节能中心、市建研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享受容积率激励政策的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的管理流程,确保激励政策有效实施,根据《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容积率激励措施实施细则》《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项目容积率激励认定和复核申报工作指南》《广州市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和装配式装修预评价申报工作指南(2025)》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以下统称《工作指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认定与预评价流程

(一)建设单位申报装配式建筑和模块化建筑容积率激励认定和预评价的,可按照《工作指南》执行。申报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的项目,也可依据本通知第一点中第(二)至(四)项的要求,采用“承诺制”方式进行申报。

(二)建设单位采用“承诺制”方式申报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认定的,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承诺书》:应明确建筑单体信息、拟达到的装配式建筑等级、绿色建筑等级和整体卫生间使用比例,并承诺将应用的部品部件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管体系,按通过评审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验收;

2.《专项技术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应明确建筑单体拟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拟采用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以及相应自评表;

3.《专项技术方案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按回避原则从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业专家库中选取3名装配式建筑资深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专项技术方案是否满足容积率激励措施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形成《专项技术方案评估报告》。

(三)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享受容积率激励措施的书面意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享受容积率激励措施认定意见书。

(四)建设单位应在申报单体建筑“±0.000以上”阶段施工许可证前,参照《工作指南》要求,经广州市装配式建筑管理系统申报项目装配式建筑容积率激励设计评审(与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合并进行)。市散装水泥与建筑节能管理中心根据上传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设计评审工作,重点审查是否满足相应评价标准、应用的部品部件是否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管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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