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住建局,钱塘区审批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建设〔2024〕137号)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设发〔2024〕28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查有关事项
(一)进一步优化特殊项目审查和监管流程。
特殊项目实行施工图后置审查,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1.首轮审查实行二审终审制。建设单位将施工图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杭州)(以下简称图审系统)并取得《施工图上传确认书》后,启动首轮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组织首轮一审应全面、准确,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并出具审查意见或审查合格书;未取得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及时全面修改,并尽快提交回复意见及修改后的施工图纸,完成首轮二审上报。审查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首轮二审,审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省规定应当审查的“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相关要求、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等内容,对符合前述要求的出具审查合格书,仍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通过告知书(见附件)。
2.重新审查落实限时闭合管理。首轮审查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完成全面整改后,报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机构完成复审后,应及时出具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对应阶段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严格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建设单位逾期未取得审查合格书的,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承诺的,作出许可决定的部门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4.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首轮审查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通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一般项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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