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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总平面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2026年02月05日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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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总平面图审查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设工程消防总平面图审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以下建设工程消防总平面图审查工作:

1.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内市本级建设工程;

2.全市范围内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3.全市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办公部分的建筑面积)的超大城市综合体;

4.全市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甲乙类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大于750㎡的甲类仓库、大于2000 ㎡的乙类仓库;

5.全市范围内铁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隧道工程;

6.需要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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