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以下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求
(一)督促总包单位按照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费标准和合同等要求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单独发包的涉及安全生产作业的工程内容、检验检测内容等,应与总包单位、单独发包单位共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协调、提醒、监督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将单独发包的内容纳入监理合同范畴。
(四)施工关键节点、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和专人驻场值守制度,强化重点时段到岗履职管理。
(五)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抢工,杜绝为赶进度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的做法。
(六)每月组织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督促、组织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总包单位要求

400 183 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