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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通知

2025年10月23日11:09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通知.png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保障安全生产具有主导作用。为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通知如下

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一)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保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其完善安全管控体系;严禁建设单位对相关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及实施策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二)压实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其层层推卸、弄虚作假、搞“挂名法人”逃避安全责任。

(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明确项目负责人履职清单,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落实项目现场在岗时间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四)强化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建立覆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确有需要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代建单位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建设单位未委托工程监理,需由其承担监理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此外,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其安全生产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构配件设备器材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职责

)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取得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抓好建设单位工程承发包制度执行落实督促其在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承发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依法向参建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

)保合理工期和造价。督促建设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总,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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