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升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若干措施
为加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行为,提升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强化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一)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管控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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