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粤建市〔2025〕196号)相关要求,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量计价规则,现就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制定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适用的要求
1.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符合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的规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计量计价有专门性规定的,或者对以费率方式计算的费用有计价要求的,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注明。
2.以其他模式发包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适用的规则仍应执行,有专门性规定的,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注明。
二、最高投标限价发布的要求
1.国有投资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除了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及其编制说明之外,还应公布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增值税的费用合计金额,以及其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三类费用的金额和材料暂估价的组成明细。
2.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具体组成费用金额可不公布。如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作为修正不合理报价依据的,应同步公布该综合单价。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
招标工程量清单依据拟定的招标文件与合同条款、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和我省现行计量计价相关规定及下列要求,结合招标工程实际列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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