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山东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发展智能建造,转变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因地制宜发展建筑业新质生产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智能建造现代化产业集群
(一)集聚产业链优势资源。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支持链主企业构建集研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咨询、运维、软件开发等业务于一体的“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智能建造全产业链格局。对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优先授予“齐鲁建造”品牌标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二)加快智能建造产业落地。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集群,将智能建造产业纳入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在集约用地的前提下,保障智能建造产业集群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三)加大市场化资金支持。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集聚、设施完善、服务专业、特色突出的智能建造产业集聚区,重点对集聚区内数字设计、智能建造设备装备研发及制造、智能生产等领域的优质项目,通过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拓展智能建造创新驱动应用场景
(四)加强产学研协作。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智能施工装备、数字化建造技术等智能建造前沿方向,搭建智能建造深度协同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对智能建造领域申报重点实验室、省级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将项目应用智能建造创新技术情况纳入建设工程评优、评奖、评价等内容,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应用的智能建造工程,优先支持申报建设工程奖项。将智能建造相关装备和软件纳入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的重点征集范围。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优先纳入建设工程领域科技计划和推广目录,推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并向全省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普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六)加大适宜技术应用推广。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智能建造创新技术作为加分项择优选择。新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支持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要求企业应用智能建造技术,明确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鼓励探索对项目容积率核算规则予以适当优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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