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对一般项目采取告知承诺制备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重点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一般项目可实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
一般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二)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室内冰雪乐园、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演艺新空间、电竞馆、冰雕馆等文化娱乐场所;
(三)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的非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
(四)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和仓库;
(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且不设地下室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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