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巡查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配合做好试行前期工作。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7日
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巡查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压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定监管职责,提升建筑市场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联动(以下简称“两场联动”)巡查效能,规范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减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促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联动巡查监管。?
联动巡查监管是指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事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智慧化工地服务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化工地平台”)分配的工作任务,依法对工程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巡查,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完成整改、销号的闭环监管模式。?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两场联动巡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两场联动巡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两场联动巡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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